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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9-25
内容作者:市文艺评论家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徐州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简称“徐州市评协”,英文全称XUZHOU LITERARY AND ART CRITICS ASSOCIATION,缩写为XZLAC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徐州市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评论家、文艺评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市文艺评论艺术发展的重要力量。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团结引领全市广大文艺评论家、文艺评论工作者和文艺评论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高质量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新征程上,努力开创全市文艺评论事业繁荣发展新局面,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徐州新实践中作出应有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徐州市民政局。

业务主管单位是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广大北巷16号李可染艺术馆(协会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繁荣文艺评论创作。组织引导全市文艺评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鼓励会员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提高文艺评论专业水平。在文艺评论艺术创作中要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阐发和传播中国精神。深入继承传统、借鉴各类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的多样化。不断提高文艺评论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

(二)培养文艺评论人才。组织各类文艺评论活动,开展文艺评论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推动各级文艺评论教育,培养文艺评论人才。完善机制,拓宽渠道,建设文艺阵地,发现、培育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文艺评论人才、组织和群体入会,不断壮大文艺评论队伍。

(三)开展交流活动。本团体积极开展地区间的专业技术合作交流。

(四)完善服务体系。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文艺评论志愿服务活动。重视支持基层文艺评论组织和群众性文艺评论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文艺评论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年满十八周岁,生活或工作在徐州市的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三)在文艺评论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教育及组织工作方面有一定成就者;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负责人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