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根据《徐州市市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徐财规〔2014〕2号)精神,现就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生导向,更加关注民生服务,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基层社区;坚持社会化导向,更加注重培育和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三社联动”;坚持创新导向,创新创投的理念,创新公益项目的遴选机制、实施机制和评估机制;坚持效益导向,发挥政府资金作为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培育公益项目,拓展社区服务内涵。通过开展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社区服务创投项目的实施,鼓励更多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去发现社区居民的需求,参与公益性服务。使社会组织的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锻炼,最终实现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社会组织和有效满足社区服务需求的“双赢”效果。
(三)整合服务资源,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平台,把政府资助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整合各业务部门、街道的资源,并鼓励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创投项目这一载体,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源参与。
(四)搭建实践平台,深化“三社联动”机制。通过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将专职社工与承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有机联系起来,以服务社区群众,满足居民需求为目的,充分发挥社区的统筹整合和平台载体作用,社工的专业服务和助人自助作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支撑和连接群众作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丰富“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的内涵。
(五)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企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活动规则
(一)资助项目类别和范围
主要资助以下三类项目:
1、社会服务类项目(A类)。拟资助项目20个,每个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包括以下范围:
(1)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安全保障、精神慰藉和心理关怀、婚姻家庭、社会交往、自我学习、自我实现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2)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就业服务、社会融入、文化活动、综合关怀类服务;
(3)青少年服务。为孤残儿童、困难家庭子女等困难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困境儿童服务、社区贫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残障儿童综合服务等内容;
(4)济困服务。为支出性贫困家庭、生活困难家庭等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生命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对贫困人群、贫困家庭、民政优抚对象、重大疾病人群、失独家庭的关爱帮扶等内容;
(5)社区治理。调动社区各方面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满足社区成员的迫切需求,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水平,推进社区发展进步的社区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2、社会工作服务类项目(B类)。拟资助项目5个,每个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秉持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工作方法,以城市流动人口、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3、其他公益服务类项目(C类)。拟资助项目5个,每个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
开展家庭婚姻关系调适、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文明风尚倡导、生态环境保护、特殊人群帮教、法治宣传教育等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公益服务项目。
项目数量和资金分配依项目实际申报情况可作适度调整。
(二)项目原则
申报项目要紧紧围绕公益创投主办方发布的资助范围和类别进行策划和实施,项目策划须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楚、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特色鲜明,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提升“政社互动”水平,优化社区治理格局。
2、理念创新性。针对问题或需求,项目策划体现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3、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4、运行有效性。以较为合理的性价比来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5、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6、项目普及性。项目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通过该项目提高公益组织和公益理念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行推广。
7、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执行团队负责人拥有带领团队的经验和推广的优势;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对风险的预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财务管理能力,拥有实施项目活动所需的相关经验。
(三)申报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5年12月31日前在徐州市(含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用良好;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具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申报项目内容须在机构章程的业务范围内。
(四)服务范围
项目实施地点以徐州市区为主。
(五)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8-10个月。
(六)其他规定
1、在同一年度的项目征集活动中,一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2、在往年创投活动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不按照规则和要求实施项目和管理项目,不配合监管方工作,不根据评估意见积极整改的组织,不得申报;
3、政府部门针对同样受助人群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
4、在同等条件下,获评3A等级以上(包括3A)的社会组织享有优先权;
5、申报组织有1名或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享有优先权。
四、运行机构及机制
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方为市民政局,承办方为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协办方为区民政局,其职责分别为:
主办方的主要职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组织各大媒体开展宣传推广;落实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
承办方的主要职责:承办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获选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并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协办方的主要职责: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公益创投项目;督促获选的公益组织如期开展项目。
五、实施流程
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的实施步骤,包括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阶段(2017年4月13日至5月12日)
1、发布公告。主办方下发公益创投活动通知及方案,并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申报培训。承办方组织专家开展以项目申报为主题的培训,重点内容为需求调研和项目设计。
3、项目报送。有意申报的社会组织依据规定的范围及设计要求等,进行项目的具体设计,形成项目申报书并上报。区级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本区申报组织的资质和项目内容等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后报送至承办方。市属社会组织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承办方。
申报A类、C类项目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服务对象名单、项目调研方案及报告、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页)、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执行团队人员资质等其他材料复印件。申报B类项目社会组织除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项目初审。承办方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项目评审阶段(2017年5月13日至5月31日)
1、组织评审。由承办方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能力、资金预算等情况进行现场评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报送审批。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并上报主办方审批。
3、项目优化。承办方根据创投要求和评审小组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
1、签订合同。主办方、承办方与创投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三方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拨付资金。主办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3、项目督导。由主办方与承办方共同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项目监管。承办方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
(四)项目总结阶段(2018年4月)
全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结项评估。承办方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主办方。主办方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六、项目监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方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方提出;未经主办方和承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方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下一届公益创投申报资格。
七、报送方式
有意申报的区级社会组织于5月1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五份报送至所属区民政局。市级社会组织于5月1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zsgyct@126.com,纸质稿一式五份送至徐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泉山区文亭街602室);联系电话:85808285,85606691。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