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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5-17
内容作者:admin

(2024年12月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徐州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徐州市委员会领导的,由徐州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县〈市、区〉文联)和产(行)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产〈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徐州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徐州市文联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徐州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自强,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高质量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徐州新实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徐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条 徐州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讲好中国故事,凝聚中国力量。

第四条 徐州市文联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聚焦“做人的工作”任务,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徐州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六条 徐州市文联积极加强对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密切与文化行政部门和各人民团体以及基层文艺组织的合作,加强文艺界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根据政府和社会需要,提供文艺服务和文艺产品。

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七条 徐州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八条 徐州市文联积极实施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发现、培养和推出文艺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精品力作,加快壮大文艺家队伍。

第九条 徐州市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徐州市文联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文明交流互鉴,扩大徐州文化对外影响,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第十一条 徐州市文联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协助市民政部门对挂靠在本会的文艺社团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徐州市文联根据文学艺术特点,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拓展工作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职称评审、资质论证等,依法开展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徐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徐州市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和产(行)业文联为徐州市文联团体会员。

新成立的文艺家团体提出申请后,经徐州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徐州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徐州市文联章程,执行徐州市文联决议。

二、负责完成徐州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

二、参加徐州市文联活动。

三、对徐州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徐州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徐州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徐州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简称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徐州市文联委员会。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徐州市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力。徐州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徐州市文联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八条 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徐州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徐州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二十条 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徐州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徐州市文联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徐州市文联章程。

四、选举徐州市文联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徐州市文联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徐州市文联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徐州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推选,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以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身份担任文联委员会委员的,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和单位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和单位应推选新任负责人接任,并由徐州市文联主席团提名,经全委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徐州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徐州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徐州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徐州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徐州市文联设秘书长一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徐州市文联主席团是委员会的常务机构,贯彻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对委员会负责。主席团成员在主席的领导下,对本会各项工作实行分工。文联日常工作由主席或专职副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徐州市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徐州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和捐赠;

三、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徐州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徐州市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徐州市文联地址设在徐州市云龙区元和路1号。

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为“XU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缩写为“XZFLAC”。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徐州市文联主席团,经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