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州市云龙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云龙区文联)是中共云龙区委、云龙区人民政府领导的、由全区各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由区摄影家协会、书画协会、旗袍协会三个协会组成,挂靠云龙区委宣传部,是区委、区政府联系全区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云龙区文联是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徐州市文联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二条 云龙区文联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团结动员全区文艺工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加快云龙文化强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把云龙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区文联积极促进全区文学艺术界的团结,努力为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创造一个团结安定、民主和谐、改革创新的良好工作环境;努力加强与国内外文艺界的友好文化交流。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团结带领全区文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组织、引导文艺工作者学习党的文艺理论,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使全区文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条 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服务;畅通区委、区政府、社会各界与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
第六条 与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组织、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勤奋创作,出人才、出优秀作品。
第七条 参与制订全区文艺创作和文艺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创作氛围。
第八条 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参与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和全区文化品位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加强与各地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开展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扩大我区文艺界的影响。
第十条 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在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区文联采取团体会员制。凡本区所属的文艺专业协会和企业文联(文协)均可申请加入区文联,经区文联审查认可后即为区文联会员。
第十三条 区文联会员必须遵守区文联章程,有提出倡议、建议、质询、批评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区文联维护宪法赋予会员的一切民主权利,保证文学艺术工作者有从事创作、研究、表演、批评与反批评的权利。
第十五条 区文联会员有义务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文艺工作,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成为区委、区政府联系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云龙区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云龙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云龙区文联主席团。
第十七条 云龙区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云龙区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十八条 云龙区文联主席团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区宣传文化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分别推举,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建议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文联主席团行使其权利。
云龙区文联主席团中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主席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后,则应推举继任负责人接替,并由云龙区文联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会议通过。
云龙区文联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上述人员组成主席团。
第十九条 云龙区文联主席团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条 云龙区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文联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也可一年召开两次。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云龙区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再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
(四)社会赞助和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云龙区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云龙区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云龙区文联会址设在徐州市云龙区。英文全称是“XUZHOU YUNLONG ZONE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是“XYZFLAC”。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区文联代表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区文联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