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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水利科研项目检查的通知 | ||
| 作者:ask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6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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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一、检查范围 “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中央财政资金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九五”期间立项、“十五”期间仍在执行的项目,包括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948”计划)、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项目、水利部现代水利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等四类科技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与计划任务完成、项目变更与预算调整、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规章制度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等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并根据“十五”期间承担项目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编写自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每个项目需填写项目自查表(附件2)。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检查和汇总,编写自查报告(报告提纲参见附件1)。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2006年4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项目自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件(一份)报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我部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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