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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 ||
| 作者:ask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6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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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领取《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表3)(含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附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1,2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各二级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辅导员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交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学校贷款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将审核材料公示5天,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核材料送至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将审核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学校将统一组织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办理借款手续,并提交借款银行. 贷款银行审批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送交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后,将返还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并由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 贷款银行自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天内按学年度将借款人用于学费,住宿费的贷款划入学校指定账户,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公休日顺延)将借款人用于生活费的贷款划入借款学生的个人账户. 对于发生下列情况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变更其享有的贷款. ⑴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⑵ 借款人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受到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⑶ 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⑷ 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⑸ 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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