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联、各市民协: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弘扬优秀民间文艺遗产,繁荣、发展新时期民间文艺,在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省文联评奖工作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民间文艺最高奖“迎春花奖”在前三届所进行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的评奖活动基础上,全面对接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改三年一届为两年一届,今年为第四届的第一年,将增设民间文学作品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于年底评审。现将民间文学作品奖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各市民协应在各市文联的领导与关心下组织此次评奖的相关工作,参评作品统一由各市民协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
二、参评条件
1、传统民间文学作品类: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正式出版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含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等,以及由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为汉语的以上体载的作品)。各市民协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部(本)。
2、新故事作品类: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新故事作品。各市民协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篇。
作品要求:格调健康向上,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创作技巧纯熟,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
三、评选程序
在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初评、复评、终评,最终确定第四届江苏省民间文艺迎春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获奖作品,上报省文联党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必须是著作权人本人作品,或是参评者本人的原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永久取消该作者江苏省民间文艺迎春花奖的评选资格;
2、参加传统民间文学作品类评奖须提供作品原件三本,参加新故事作品类评奖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三份和电子文件;
3、参评者须填写《第四届江苏省民间文艺迎春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参评申请表》一份,推荐意见须由市民协填写,并加盖市民协公章,同时,附参评者身份证复印件;
4、参评作品及其相关材料,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5、已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的作品不再参评本届江苏省民间文艺迎春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
五、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各市民协统一将参评作品及参评申请表寄送至南京市玄武区富贵山4号四楼、金陵竹刻艺术馆谷正宏同志收,联系电话:13376095926。邮编:210016。电子邮箱:njjlzhuke@163.com
来件请注明“第四届江苏省民间文艺迎春花奖·民间文学作品奖参评作品”;本通知解释权属于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