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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8年12月5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徐州市文联)是中 共徐州市委领导的,由徐州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和 产业(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 和纽带,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徐州市文联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徐州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徐州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 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 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自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创作导向,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建设淮海经济区中 心城市,实现徐州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徐州市文联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围绕中 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徐州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 组织、新兴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 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任务是: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 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 新,繁荣文艺创作,培养文艺人才。凝聚文艺工作者的智慧和力 量,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 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 作,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五条 徐州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 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根据政府和社会需要,提供文艺 服务和文艺产品,根据国家法规,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六条 徐州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徐州市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倡导德 艺双馨,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 者、先倡者。

第八条 徐州市文联推进文艺创新,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 艺精品生产;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 者和文艺作品,不断壮大文艺人才队伍;发掘优势资源,打造文艺 品牌,提升徐州文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九条 徐州市文联通过各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 团结。加强同各省市文联的交往,增进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 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文化 交流活动,扩大徐州文化对外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第十条 徐州市文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 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艺体制改 革。发挥自身在组织、人才和资源上的优势,为繁荣社会主义文 艺服务。

第十一条 徐州市文联根据文学艺术特点,适应时代发展要 求,拓展工作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等,加强 行业管理、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徐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级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和产业(行业)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根据社会发展和文艺业态的变化,市文联将适时吸收新成立 的文艺家团体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应密切关注新的文艺组 织和新兴文艺群体以及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吸收其入会,壮大 文艺队伍。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徐州市文联章程,执行徐州市文联决 议,完成徐州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徐州 市文联活动及对徐州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徐州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 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徐州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 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徐州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徐州市文学艺术 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徐州市文联委员会。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由徐州市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第十五条 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 和徐州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十六条 徐州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推举,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代表 大会通过后确认。委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青年委员要占有适当比例。

徐州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 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新任 负责人接任,并由徐州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提名,经全委会通过。

第十七条 徐州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专职、兼职、挂 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徐州市文联设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 委员会召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 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 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徐州市文联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社会赞助和捐赠;(三)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徐州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徐州市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徐州市文联的英文全称为“XUZHOU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缩写为 “XCFLAC”。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徐州市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 改权属于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徐州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