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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17:56:50 内容作者:

根据《徐州市2021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徐州市2021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如出现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情形的,请于资格复审前将证明材料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应聘人员,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徐州市2021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我单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资格复审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云龙区淮海食品城南)一楼招聘大厅。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及我省选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及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5.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6.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做好复审递补准备)应及早申领“苏康码”,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并保持手机畅通。
3.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进入现场前须出示居民身份证以及 “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到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复审现场因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干咳、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现场医务人员做好体温复测、流行病史排查等工作,如被确认有可疑症状须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应聘人员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如确因有事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由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现场签署《徐州市2021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若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本人须5月24日前到单位现场签署。
7.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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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徐州市2021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应聘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为确保徐州市2021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备考及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入围面试的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和答题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 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考试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候考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五、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并签署《徐州市2021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本人已认真阅读《徐州市2021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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